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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载日期:2019/6/14 12:04:11 来源:本站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崇经开发〔2019〕9号


关于印发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部、办和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崇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崇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如下:

一、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实施园区规划环评统筹,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环境治量力度,打造公园式园区,建设花园式工厂,实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目标。

二、环境保护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崇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石 浪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 雷亚星开发区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

王 俊开发区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 杨建政 姜伟明 杨一鸣  庞盛明 黄行政

王志雄  程伟平  沈胜华 林国平杨 帆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工作专班,组长王俊,成员黄行政、王志雄、林国平、杨帆、黄振宇,具体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三、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企业排查、季度巡查、治理联动、入驻审查、整改督办和纠纷调处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自查登记表》,交由园区企业自查后提交管委会会商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商处置方案。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每季度对园区重点企业实施季度定期巡查,使用《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巡查登记薄》记载巡查情况,提出巡查具体意见。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园区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助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园区企业涉及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治理监督执法。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县发改局、科经局,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及招商和促进发展中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低产能、高污染的项目,不予招商、不供土地、不准落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整改的,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专班跟踪督办,对照整改的事项完成问题消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居民、村民投诉企业环境污染纠纷的,组织镇村干部、居民、村民代表与涉事企业进行商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建议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四、环境保护通报反馈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巡查园区企业发现企业违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且不整改的,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反馈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园区企业违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而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环境保护应急处置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件,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六、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工作未能按照“六项机制”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由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对责任人员实行约谈、诫勉谈话、评优“一票否决”。

依照“六项机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失职且构成追责条件的,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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