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新型冠状肺炎指挥部要求,参照《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早”工作方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早发现
(一)落实内部管理责任
干部职工每次进入开发区办公大楼时时,要佩戴口罩、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需要进入的,必须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查验绿码等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
(二)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和县流调组对接,对企业上岗员工进行“四类人员”核查,属于“四类人员”一律不允许返岗;二是对园区所有复工复产企业都选派了驻企特派员,实行干部“一对一”包保,驻厂干部对照防控措施核查表对企业防疫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三是及时宣传和落实中央、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开发区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组建防控专班,制定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企业要规范用工管理,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第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做好企业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立即在规范防护下送往定点医院排查。
二、早报告
开发区做好内部疫情监测,加强企业职工疫情监测,要求驻厂干部对所联系企业加强督查,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往来摸排、对近14天内来自境内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病例及时向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报告。
(二)个人疫情监测
鼓励开发区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强制执行。
三、早隔离
按省、市有关要求,开发区大楼和各复工企业设置临时隔离室,对干部职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迅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并报告县防控指挥部和开发区,同时拨打120送至定点医院就诊筛查。干部员工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积极配合流行病调查,迅速将其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解除后由社区接回,继续进行至少14天的居家观察。
四、早治疗
开发区如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迅速与定点医院做好对接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助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