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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统一评价批复文件

上载日期:2024/8/2 15:56:10 来源: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鄂震安函〔202031号

 

关于《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意见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受湖北省地震局委托,湖北省地震学会组织技术审查专家组对武汉捷探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的《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根据《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予以批准。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

 

附件《〈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

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湖北省地震局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武汉捷探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编制提交了《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湖北省地震学会组织技术审查专家组对《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报告系统收集了区域范围内的地震地质、地震活动性等资料,对区域地震构造环境和地震活动性进行了分析评价。

二、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野外地质调查,对近场区主要断裂的活动性进行了鉴定,评价了近场区地震构造和地震活动性。

三、通过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计算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目标场地50年超越概率63%、10%、2%的基岩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反应谱参数。

四、通过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察等工作,确定了各控制点土层地震反应分析模型和参数,通过场地地震反应计算,给出了覆盖层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五、依据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察结果,进行了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报告工作方法和技术思路正确,符合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要求,结论可信,技术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技术审查。

 

附件: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

价场地地震动参数结果

 

 

 

 

 

 

 

 

 

 

 

 

 

 

 

 

湖北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

安全性评价场地地震动参数结果

 

  表1  目标区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反应谱参数值(0.05 阻尼比)

 

超越概率

Amax(cm/s2

βmax

Tl s)

Tg (s)

y

50年63%

27.6

2.5

0.1

0.35

1.0

50年10%

77.2

2.5

0.1

0.35

1.0

50年2%

141.5

2.5

0.1

0.35

1.0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份由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评估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用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和适宜。《评估报告》通过实地调查对区内地质灾害现状进行了评估,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内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和其他不良地质现象,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小。评估危险性分级、分区原则合理,结论基本正确。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8日

 

 

 

 

 

 

 

崇水文201997号

 

关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关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防洪评价试点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南部,本次评价范围为丰日大道以南650米、以北700米,发展大道以南65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4.0316平方千米。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采用的设计洪水和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二)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评价报告》资料翔实,成果可信。基本同意评价结论。

三、有关要求

(一)施工部门应随时掌握气象、水文情况,做好防暴雨洪水的应急预案,确保遇雷雨、山洪等极端灾害时,人员设备安全撤离,施工中产生废渣应规范处理,雨天开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施工时,应加强对陆水河、青山河、吴婆塘水库、缸水塘水库的边坡、支撑、堤坝等的检查,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采取排水作业,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项目区施工时建议合理安排施工次序。

(二)建立与水雨情测报和防洪预警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提早预警突发情况,并提早采取防护措施。

(三)沿线土地尚未平整,排水系统还不够完善。完善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四)施工中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

(五)施工中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遇有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六)建设单位不按技术要求施工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崇阳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15日

 

 

 

 

 

 

 

 

咸环审202041号

 

关于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6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代表对《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及修改后的《报告》,现将有关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本次区域性统一评价区域位于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依托《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进行实施,评价范围主要为丰日大道以南、产业大道以北的区域,总面积6.01平方公里。区域规划发展建材产业、生物科技产业、钒深加工产业、高端制造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五个组团。

二、《报告》在对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方案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了规划方案实施后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区域开发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并以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明确了后续区域开发管理要求。《报告》采用的评价方法适当,预测结果可信,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可行。

三、本次规划内容符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及《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与区域交通、给排水、供电、燃气等专项规划较协调,区域规划拟定的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实施单位应依据《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切实做好区域规划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化调整,认真落实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有效控制、减缓规划开发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调整优化及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区域评估与项目环评联动措施实施。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63号)的要求,符合本区域规划和产业定位的新入驻主导产业(建材产业、钒深加工产业、高端制造产业、生物科技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本区域新入驻其他类型企业可对照《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咸环文〔2019〕14号)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咸环文〔2020〕15号)的规定分别享受降低环评等级、简化环评内容、实施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政策。

(二)合理用地布局。进一步加强与《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及《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衔接,优化调整用地布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水域;加快落实规划区域村庄居民搬迁安置计划,居民区与工业组团之间设置缓冲隔离带;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对评估区域内不符合规划的现状企业优化调整建议。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按照功能组团布局要求进行项目引入,控制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对于现状不符合功能组团空间布局要求的企业限制其发展规模;禁止引入化工类及含电镀、印染工艺、排放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落实《报告》提出的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管理清单要求,不断优化规划区域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

(四)强化区域内企业环境管理。督促入驻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加强现有企业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区域内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新入驻企业规范排污口建设,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做好防渗措施,降低项目实施对地下水的影响;强化工艺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实现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设置具备符合国家规范的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集中处置。

(五)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完善规划区域雨污管网布设,确保区域企业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加快天然气管网铺设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六)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明确规划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推进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七)强化评估区域环境管理。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落实跟踪监测要求。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区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应的应急联动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区域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八)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有效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执行。评估成果可在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五、《报告》所依据的规划方案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每隔五年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整改规划内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6日

 

 

 

 

 

 

 

 

 

 

 

 

 

 

 

 

 

 

 

崇发改字202150号

 

关于对《崇阳县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报批稿)》的批复意见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崇阳县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位于湖北省南陲,地跨东经113°43"~114°21",北纬 29°12"~29°41"。《报告》针对区域内用能概况及产业规划、能源“双控”目标、负面清单和能效标准进行了评价。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编制的《报告》,对于简化节能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项目内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意见

(一)《报告》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和《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鄂发改规2号)的要求。

(二)《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清楚。

(三)《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和期限清晰、合理。

(四)《报告》测算了评价期内规上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耗量,测算方法可行。

(五)《报告》里的结论与建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评价区域内的营商环境。

三、批准依据

本《报告》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特准许批准实施。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9日

 

 

 

 

 

 

崇气文202029号

 

关于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

论证报告的批复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南部,用地范围面积为15平方公里,南以杭瑞高速为界、北至下津大道、东至浮溪桥村、西至陆水河(隽水河)。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采用的气象参数推算方法及成果。

(二)同意《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报告》资料详实,成果可信,基本同意评价结论。

(三)同意《报告》里的高影响天气分析。

(四)同意《报告》里综合结论的建议。

三、批准依据

本《报告》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政府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71号)及《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气规1号)等要件要求,特准许批准实施。

 

 

 

                   崇阳县气象局

                   2020年7月24日

 

 

 

 

 

 

 

 

 

 

 

 

 

 

崇水文201998号

 

关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水土保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南部,本次评价范围为丰日大道以南650米、以北700米,发展大道以南650米范围内。评价范围面积4.0316平方千米。该项目所在地属于幕阜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清楚。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防治责任范围。

(五)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合理,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可行。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九)完善《报告书》确定的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十)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288.3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29.6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569.91万元,临时工程442.77万元,独立费用406.37万元,预备费434.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4.7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局水政监察大队加强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承担水土流失监测任务,并定期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安生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必须持证上岗。

(六)后续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报崇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崇阳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15日

 

 

 

 

 

 

 

 

 

 

 

 

 

 

 

鄂文旅函2020166号

 

关于崇阳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区域性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评估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评估方案》。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有关精神,该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该《方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事项。

二、提出以下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一)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开螺丝顶遗址、孙太孺人墓等2处崇阳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涉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应另行依法报批。

(二)应对保存较好的汪家老屋、岭山仁家古民居等5处地面文物点和熊则祯墓采取原址保护措施。同意对保存较差的中上王家老屋采取留取资料、重要建筑构件由咸宁市或崇阳县博物馆收藏的方式予以保护。

(三)对尚未定级的岭上雷家遗址、龙背雷遗址等7处地下文物点,应优先采取原址保护措施,工程项目选址避开文物本体。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可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在工程建设前,应由建设单位报请我厅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在考古工作未完成之前,上述7处文物点分布区域内不得施工。因擅自施工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考古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四)请你委将文物调查勘探确认的16处文物点及保护管理要求纳入崇阳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落实。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及时通知崇阳县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8日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

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况说明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地块位于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东临天城大道,北临岭上陈家,西临崇青大道,项目规划用地分为四个地块,01号地块面积为578432.92㎡(约867.65亩)、02号地块面积为1319464.74㎡(约197920亩)、03号地块面积为2173112.39㎡(约3259.67亩)、04号地块面积为73062.33㎡(约109593亩),总面积为4144072.38㎡(约6216.11亩)。

通过实地调查对区内矿产资源现状进行了评估,拟建工程调查评价范围内无矿权设置。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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